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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云地税发〔2008〕331号 2008年12月31日)
各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
二十三条
的有关规定,綷-研究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我省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由12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按次纳税的仍为100元/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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