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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行政执法依据、职责分工》的通知

  15、未获得土地权属证件进行工程建设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罚款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全部拆除、部分拆除或者没收。限期部分拆除的,责令补办手续,补交税费,并处以工程总造价7%的罚款:(七)未获得土地权属证件进行工程建设的;
  16、在已投入使用的居民小区内建设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罚款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全部拆除、部分拆除或者没收。限期部分拆除的,责令补办手续,补交税费,并处以工程总造价7%的罚款:(八)在已投入使用的居民小区内建设的;
  17、占用规划和现状的地面线路工程走廊、市政管线设施主要路径和位置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罚款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全部拆除、部分拆除或者没收。限期部分拆除的,责令补办手续,补交税费,并处以工程总造价7%的罚款:(九)占用规划和现状的地面线路工程走廊、市政管线设施主要路径和位置的;
  18、在文物保护区、风景游览区、水源保护区和教育、体育、卫生、文化、交通、园林绿化等用地内建设与原有用地功能无关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罚款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全部拆除、部分拆除或者没收。限期部分拆除的,责令补办手续,补交税费,并处以工程总造价7%的罚款:(十)在文物保护区、风景游览区、水源保护区和教育、体育、卫生、文化、交通、园林绿化等用地内建设与原有用地功能无关的;
  19、建设地下设施不符合有关规范,对其他设施正常功能构成影响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罚款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全部拆除、部分拆除或者没收。限期部分拆除的,责令补办手续,补交税费,并处以工程总造价7%的罚款:(十一)建设地下设施不符合有关规范,对其他设施正常功能构成影响的;
  20、在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用地范围内建设住宅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罚款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全部拆除、部分拆除或者没收。限期部分拆除的,责令补办手续,补交税费,并处以工程总造价7%的罚款:(十二)在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用地范围内建设住宅的;
  21、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罚款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全部拆除、部分拆除或者没收。限期部分拆除的,责令补办手续,补交税费,并处以工程总造价7%的罚款:(十三)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应当予以拆除或者没收的。
  22、未经开工验线进行建设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规划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补交税费,并处以工程总造价5%的罚款:(一)经规划部门定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经开工验线进行建设的;
  23、未经批准进行建筑物门面装修,不影响城市景观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规划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补交税费,并处以工程总造价5%的罚款:(二)未经批准进行建筑物门面装修,不影响城市景观的;
  24、未经批准建设地下设施,符合有关规范,对其他设施的功能未造成影响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规划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补交税费,并处以工程总造价5%的罚款:(三)未经批准建设地下设施,符合有关规范,对其他设施的功能未造成影响的;
  25、未经批准,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规划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补交税费,并处以工程总造价5%的罚款:(四)未经批准,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
  26、擅自移位,阻塞防火或者人行通道,突出道路红线,占压工程管线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建设、拆除、没收、罚款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经规划部门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全部拆除、部分拆除或者没收。限期部分拆除的,并处以工程总造价7%的罚款:(一)擅自移位,阻塞防火或者人行通道,突出道路红线;
  27、擅自加层,加大进深,提高标高、层高、女儿墙高度,造成日照间距不足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建设、拆除、没收、罚款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经规划部门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全部拆除、部分拆除或者没收。限期部分拆除的,并处以工程总造价7%的罚款:(二)擅自加层,加大进深,提高标高、层高、女儿墙高度,造成日照间距不足的;
  28、擅自将地下设施移位或者改变埋深,影响其他地下设施正常功能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建设、拆除、没收、罚款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经规划部门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全部拆除、部分拆除或者没收。限期部分拆除的;并处以工程总造价7%的罚款:(三)擅自将地下设施移位或者改变埋深,影响其他地下设施正常功能的;
  29、擅自改变建设工程的使用性质,对环境造成影响,拒不整改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建设、拆除、没收、罚款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经规划部门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全部拆除、部分拆除或者没收。限期部分拆除的;并处以工程总造价7%的罚款:(四)擅自改变建设工程的使用性质,对环境造成影响,拒不整改的;
  30、擅自将审批要求拆除的工程继续使用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建设、拆除、没收、罚款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经规划部门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全部拆除、部分拆除或者没收。限期部分拆除的;并处以工程总造价7%的罚款:(五)擅自将审批要求拆除的工程继续使用的;
  31、擅自改变建筑物立面造型、装修材料的色彩,影响城市景观,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建设、拆除、没收、罚款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经规划部门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全部拆除、部分拆除或者没收。限期部分拆除的;并处以工程总造价7%的罚款:(六)擅自改变建筑物立面造型、装修材料的色彩,影响城市景观,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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