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行政执法依据、职责分工》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规划管理监察大队:
按照市政府的部署以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我局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梳理。现将《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行政执法依据、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行政执法依据、职责分工》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行政执法依据、职责分工
目录
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 法定执法机关: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二) 委托执法单位:哈尔滨市规划管理监察大队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三、行政执法内容
(一)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
(二)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处罚
(三)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四、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
(一) 法定执法主体职能机构和人员
(二) 委托执法单位职能机构和人员
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 法定执法机关: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
十一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
四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
五条第二款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
三条第二款
5、《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
四条
6、《
黑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
三条第二款
7、《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
四条
8、《
哈尔滨市中小学校用地保护条例》第
四条第二款
9、《
哈尔滨市保护建筑和保护街区条例》第
五条
10、《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
三条
11、《
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第
三条
12、《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第
四条
13、《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第
三条
14、《
黑龙江省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办法》第
四条
15、《
黑龙江省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第
三条
16、《
哈尔滨市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
五条
17、《
哈尔滨市城镇个人建造住宅规划管理办法》第
四条
18、《
哈尔滨市集镇和村屯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
五条
19、《
哈尔滨市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第
五条
20、《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
十二条
21、《
哈尔滨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
五条
(二) 委托执法单位:哈尔滨市规划管理监察大队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八条、第
十九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法律依据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