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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在全省开展果品质量安全集中行动的紧急通知


  三、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提高检测执法能力

  当前,我省林业系统果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执法体系不完善,检测、执法机构和队伍不健全已成为影响我省果品质量安全工作有效开展的主要障碍和首要问题。为此,各级林业部门要尽快行动起来,把质量监测体系和执法体系建设作为当前首要工作来抓,一是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好,充分吸取三鹿奶粉事件的教训,尽快将林业系统机构和队伍建设纳入议事日程,从本地实际出发,按照“权责一致、责任清晰”的监管要求,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本地果品质量安全管理队伍建设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理顺职能,尽快把本地的监管执法队伍建立起来。二是加强果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已经成立了检测机构的市、县要积极争取市、县财政资金,购置检测仪器、设备,并配备检测人员,尽快独立开展检测工作;目前还没有检测机构的市、县要尽快争取市、县编办审批,同时,加快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尽快将检测体系建立起来。三是加大投入力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因此,各级林业部门要主动向政府和财政部门做好汇报,争取财政资金的支持。

  四、加强舆论宣传,强化社会监督

  一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开展果品质量安全集中行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守法经营,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树立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加大对果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果农的果品质量安全生产意识,杜绝使用国家禁用农药等生产投入品;提高企业果品质量安全营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果品质量安全视为企业生产与发展之本,依法生产,诚信经营,杜绝不符合标准的果品上市流通;提高广大消费者果品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不食用不安全果品,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三是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果品质量安全工作,动员人民群众参与集中行动。四是强化信息沟通通报,对发生在辖区的果品质量安全事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严禁瞒报、虚报、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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