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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尾矿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生产经营困难、连续亏损两年的企业所属的尾矿库。其治理资金主要由企业承担,省、市、县(市、区)财政给企业治理投资额30%的补助。财政补助资金额,县属以下企业省、市、县三级政府财政按5:3:2比例分摊,市属企业省、市二级政府财政按5:5比例分摊。连续亏损两年的企业由省辖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审计等部门认定;
  3.正常经营的生产企业,库区下游有居民和重要设施的尾矿库。其治理资金由企业承担,为鼓励其加快治理进度,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省财政按其治理工程的投资额给予5%奖补。这类尾矿库由省辖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等部门认定。
  四、项目立项与审批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尾矿库隐患治理安全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闭库的尾矿库需要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进行隐患治理的尾矿库需要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初步设计应含有安全专篇,工程投资概算,落实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
  经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对建设单位的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和初步设计批复后,建设单位填写立项报告(附安全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市属以上建设单位报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属以下建设单位报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属以上建设单位治理项目的组织申报。依照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对辖区内的治理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设计和立项报告审查,审查同意后,填写并汇总所辖县(市、区)《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立项汇总表》(附财政部门统一出具的尾矿库治理配套资金承诺书),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属以下企业建设单位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并向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送《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立项汇总表》(附财政部门统一出具的尾矿库治理配套资金承诺书)。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省尾矿库治理项目汇总、审批。并将项目审批情况以适当方式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公众的监督。
  尾矿库治理项目经批准后,省辖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别与所监管的建设单位签订尾矿库治理项目实施合同后,实施尾矿库治理工程。
  五、项目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尾矿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尾矿库专项治理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政府主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各有关部门分别负有监管责任。政府要做好尾矿库专项治理领导、协调工作,明确部门责任,形成联动机制,确保尾矿库治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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