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对财政资金安排使用的规范化管理
认真落实《
河北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提高对资金安全运行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强化集体决策、民主监督、依法理财,加强建章立制等工作,严格进行依法管理。逐步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按规定设立银行账户,定期与代理银行进行沟通联系,认真核对相关数据,防范资金风险,保证资金运行安全。继续规范工程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坚持重大工程项目计划和大额资金支出集体研究决定。2010年以前建立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要进一步强化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责任,严肃查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财政资金的投入效益。继续抓好“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贯彻落实,2008年-2010年对直属单位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等进行摸底检查,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清理。要进一步加强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由党组书记、局长武国堂负责,纪检组长、监察专员王金品和副巡视员闫铁龙协助,计资处牵头,纪检监察室等参与。
七、强化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
2008年-2012年每年都要定期对系统内的财务预算与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实行追踪问效,分期分批对省局直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任中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机关处室的办公经费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部分林业重点县(市)的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与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稽查。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对职务消费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出国(境)考察、培训等活动,坚决制止公款吃喝等奢侈浪费行为,继续精简会议及文件,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由纪检组长、监察专员王金品负责,副局长葛会波和副巡视员闫铁龙协助,纪检监察室牵头,办公室、计资处、科技与国际合作处、机关服务中心等参与。
八、加大专项治理和纠风工作力度
继续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问题,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及对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情况列入述职述廉内容。落实省纪委《关于对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和借机敛财进行集中整治的通知》,实行事前、事后“双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升级达标、评比表彰、节日庆典等活动。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吃、卡、拿、要等违纪违法行为。2008年-2012年继续深入开展林业行业作风建设,不断创新民主评议工作;以优化林业发展环境和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治理各项执法行为,树立林业良好形象。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木材检查站和森林病虫害检疫检查站的管理,严防“三乱”反弹。由纪检组长、监察专员王金品负责,副局长张静和雷永怀协助,纪检监察室牵头,办公室、人教处、资政处、森林公安局、森防站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