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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印发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技术规划的通知


  6.4.4.2 柱内竖向受力钢筋配置,对中柱不宜少于4Φ12,边、角柱不宜少于4Φ14,箍筋配置一般宜为Φ6,间距200毫米,楼层上下500毫米范围内间距宜为100毫米。若有基础梁结构的构造柱竖向钢筋应在基础梁和楼层圈梁中锚固,并应符合受拉钢筋的锚固要求,至少35d。构造柱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墙体与构造柱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并沿墙高每隔500毫米设2Φ6拉结筋,且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少于1米。

  6.4.5 圈梁设置。

  6.4.5.1 基础、每层楼面及屋面均应设置圈梁。圈梁高度不宜小于240毫米,纵向钢筋不宜少于4Φ12,并伸入构造柱内,且应符合受拉钢筋的锚固要求,圈梁箍筋宜采用Φ6,间距200mm。

  6.4.5.2 圈梁宜连续设在同一水平面上,满墙布置,形成封闭状。当被门窗截断时,应在洞口上部增设相同截面的附加圈梁,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倍错开高度或1米。

  6.4.6 砖墙砌体。

  6.4.6.1 纵横墙的布置宜均匀对称,平面内宜对齐,竖向应上下连续,同一轴线上的窗间墙宽度宜均匀。

  6.4.6.2 大房间不宜布置在房屋的端头。

  6.4.6.3 楼梯间不宜布置在房屋的尽端和转角处。

  6.4.6.4 墙体的局部尺寸不能过小,如承重窗间墙宽度不应小于1米,外墙尽端到门洞边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若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则应在洞口两侧增设构造柱。

  6.4.6.5 不能采用120墙、180墙作为承重墙。

  6.4.6.6 砖混结构房屋的砌筑砂浆强度一般情况下不宜低于M5(抗震设防烈度6度以上设防区不宜低于M10)。

  6.5 门窗设置。房屋的门窗洞口位置宜上下对齐,同一轴线上的窗间墙宜均匀,门窗安装时必须上下平直,中间距离相同。门窗过梁应设在门窗洞口的上方,一般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 不得使用无筋砖过梁。过梁两端伸入墙体的长度应在240mm以上。

  6.6 配套设施。

  6.6.1 电源零线(电源保护接地中性线PEN)在入户处应与接地线连接做重复接地。电源总进线不小于BV-10mm2,照明回路采用BV-2x2.5,插座回路为BV-3x2.5。进户线和穿墙线应用绝缘套管保护;室内开关安装距地高度为1.30米。接地线和零线(保护线PE和中性线N)在总电源箱后应严格分开,插座回路都应安装漏电保护开关,漏电动作电流小于等于30mA,动作时间小于等于0.1s。应按三类建筑物设计、设置防雷系统。

  6.6.2 给水和排水管道都应选用通水能力好、价格便宜、安装方便的UPVC塑料管;在厨房的塑料给水管,不得布置在灶台上边缘;明设的塑料给水立管距灶台边缘不得小于0.4米,距燃气热水器边缘不宜小于0.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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