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地基施工。
6.3.1 地基处理要根据当地地质勘察施工规程进行。房屋地基一般应选择未受人工破坏的天然土层作为地基。切不可在土层构造变化大、厚薄分布不均,承载力和松软程度有明显差别;有大量淤泥和杂填土;有滑坡、泥石流、塌方等现象和在深度不大的范围有溶洞、坑井、基穴、新填不久的池塘等地段选作房屋地基。地基开挖基槽一定要挖到老土层。
6.3.2 要选择合适的基础,砖基础:所用砖不低于Mu10,砂浆宜采用M5水泥砂浆;灰土基础:采用石灰与粘土3∶7或2∶8配合比;毛石基础:一般是用大小不等,形状不一,且未琢凿的石块用M5砂浆砌筑而成的基础;混凝土基础:常用C10混凝土做成。
6.4 主体工程。
6.4.1 模板施工。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未能满足要求时应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模板的接缝要严密、平整,不应漏浆。对跨度大于4米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混凝土应达到一定强度。
6.4.2 钢筋施工。圆盘钢筋在裁剪前要冷拉,使其便于操作和在混凝土中直接受力。光圆钢筋的端部要做圆弯钩,其长度一般是直径的6.25倍。过梁、楼(屋)面板等受弯构件,受力钢筋必须放在构件下部;悬挑构件受力钢筋要摆放在构件上部;梁柱箍筋和板分布筋要按设计尺寸要求均匀摆放。钢筋绑扎可用20号或22号铁丝,绑扎应对称错向进行,位置应相对集中。钢筋接头处理,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5倍,可用铁丝绑扎,关键受力部需进行焊接。
6.4.3 混凝土施工。浇灌混凝土前应对模板、钢筋、预埋件、预留孔洞等的规格、位置、数量、尺寸、标高等进行细致检查。混凝土配合比必须满足设计强度要求,水和水泥比例不宜过大,砂子含泥量不大于3%,拌制应采用机械搅拌,并做到随拌随用。柱混凝土浇筑要分层进行,边下料边振捣,连续作业到顶;梁板混凝土应同时浇筑,从一端开始采用“赶浆法”浇筑。混凝土浇筑完毕,应进行浇水或覆盖养护,养护一般不少于7天。
6.4.4 构造柱设置。
6.4.4.1 构造柱应设置在房屋的外墙四角、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较大洞口两侧、楼梯间的四角以及抗震设防烈度6度区隔开间的内外墙交接处、抗震设防烈度7度区每开间的内外墙交接处等部位,其间距不宜大于4米。构造柱可不单独设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坪下500毫米,或锚入浅于500毫米的基础梁内。构造柱截面尺寸不宜小于240毫米×240毫米,其厚度不应小于墙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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