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防火隔离带应结合道路、消防车通道进行规划建设,充分利用和结合河道、山体、耐火等级高的建构筑物等现状地形地物,尽量减少拆迁量。建筑呈阶梯布局的村寨需要开辟防火通道作为隔离带时,应沿坡纵向开辟。
5.7. 用于防火分隔的耐火建筑、墙体,其高度应高出相邻木结构建筑屋顶不小于1m,且与木结构建筑相邻的砖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5.8. 村寨内消防车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60米。消防车通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并应与其它公路相连接,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3.5米,转弯半径不应小于8米,路面与上空障碍物之间的净高不小于4米。
5.9. 原则上有条件的村庄搞集中化粪池(沼气池),没有条件的,考虑每户(或相邻户2~3户组合)要规划建设化粪池或沼气池,以沼气池的建设带动村寨改圈、改厕、改厨,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每个村民小组设置不少于一个垃圾收集点,每个行政村或相邻较近的村设一个垃圾中转站或垃圾填埋场,垃圾填埋场位置应选在该村的下风向1.5-2公里、远离水源地、地势低洼、地下水位较低处。
6.房 改
6.1. 鼓励有条件的村民,改变木结构建筑结构,把木结构建筑改成砖混结构或混凝土结构建筑等耐火建筑,提高建筑耐火等级。
6.2. 实施房改的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
6.2.1. 规范设计。二层以上的房屋建设必须使用标准设计或自治区、市、县推荐使用的通用设计图纸。
6.2.2. 传承特色。房屋建筑设计应经济实用,兼顾农居特点、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新颖、美观、舒适。采用科学合理的农村房屋家居功能模式,合理选择房屋朝向,做到生产功能与生活功能分开,尽量使用地方建筑材料,采用建筑节能措施。房屋设计应突出地方传统民居建筑特色,新建房屋应与旧村的建筑体量、形式、色彩、高度等保持协调和统一。农民住房应设有农具堆放间,配备农作物晾晒场地和农作物仓房,配套卫生间设施。因地制宜采用混凝土仿真技术,木材防火处理技术等。
6.2.3. 抗震保安。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资源县、临桂县、靖西县、隆林县、田林县、那坡县、右江区、乐业县、天峨县、都安县、南丹县等县的房屋设计,应按照抗震设防的要求,做好抗震设计,设置钢筋混凝土地梁、圈梁、构造柱等。房屋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竖向宜规则,对于必须高出屋顶的楼梯间和局部房间,需要采取设置上下圈梁和墙转角设置构造柱的增强措施。构造柱的纵筋应插入主楼屋面圈梁内,内外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0.5米设2φ6拉结钢筋,且每边伸入墙内不应小于1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