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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印发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技术规划的通知


  4.7. 沼气灶具平台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灯和灶附近的墙面应是耐燃的或用耐火材料加以保护,直立管段与明火的水平距离不少于0.5m,沼气灯与易燃顶棚的垂直距离应不少于1.0m。

  4.8. 燃气灶具应安装在有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地方。

  4.9. 燃气灶具与墙面的净距不得低于0.1m。当墙面有易燃材料时,应加防火隔热板。

  4.10. 放置燃气灶具的灶台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4.11. 气瓶不得设置在通风不良的地方,气瓶与燃具的净距不应小于1.0m。

5.寨 改

  5.1. 村寨改造规划编制应考虑今后长远发展的要求,适度超前,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应严格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划预留足够的消防设施用地;应尊重村民的意愿,科学、合理地配套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村庄的各项功能要求。

  5.2. 重视挖掘、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资源,突出地方特色;注意保护原有村寨的社会网络和空间格局;加强村寨绿化和环境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提高村寨居住环境质量。村寨扩建要与原有村寨的社会网络、空间形态、道路系统等方面保持良好衔接,在建筑风格、景观环境等方面有机协调。

  5.3. 结合村寨供水系统建设,统筹安排各类消防设施,明确消防水源水池、消防给水、消火栓、消防通道、防火分隔、建筑防火等建设要求,提出现有建筑区域的消防整治改造措施。

  5.4. 村寨的公共设施,如农贸市场、影剧院、学校、医务所、幼儿园等场所的周边应保证合理的防火间距。

  5.5. 原则上50户以上连片木结构房屋的村寨,要开辟防火隔离带,把村寨隔离成若干个防火区域。条件允许的,可按《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按建筑占地面积每300~500平方米划定为一个防火分区;条件较困难的,原则上以50户左右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各防火分区之间宜就地修建砖混结构等耐火建筑作为防火隔离带。无法修建砖混建筑作为防火隔离带的,应开辟宽度不小于12米的防火通道作为隔离带,通道上不应建设可燃性的住宅和种植容易引燃的树木、竹子,通道一侧或两侧的房屋外墙宜采用不燃墙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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