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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印发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技术规划的通知

  2.5.5. 在非火灾情况下,消防管控制阀保持常闭,饮水管控制阀保持常开。消防主干管道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其它管道上应设置简易消火栓。

  2.5.6. 消火栓的布局应满足以下要求:房屋密集区域的每栋房屋要保证有2至3支水枪保护(按每个消火栓出一支水枪,保护半径50 m计算),并宜形成局部环状管网;其他区域要有1至2支水枪保护,可为支状管网。

  2.5.7. 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大于0.5MPa时,应设置减压设施(减压消火栓或减压孔板);当消火栓静水压力超过1.0MPa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减压阀或采用分区供水系统。

  2.6. 配备消防器材

  2.6.1. 99户以下村寨应至少配置1台机动消防泵,100户至399户应至少配置2台,400户以上应至少配置3台,同时每台机动泵应储备不少于3小时的燃油用量。仅设置低位水池而未设置高位水池和管网的村寨,机动消防泵配置数量应按以上标准的两倍配置。

  2.6.2. 村寨应配置直径为65mm、长度为25m的水带和口径为19mm的水枪,配置标准为每100户至少配置10条水带,4支水枪。

  2.6.3. 村寨应配备消防钩、消防斧、链锯、消防梯等灭火及破拆工具,配置标准为:

  1、每个村寨配置消防斧2至6把;消防钩2至6把;链锯(或木工锯)2至6把;消防安全绳2至6根;消防梯1至3把。

  2、每个村寨应按义务消防队员数量配置消防战斗服和头盔、水鞋、腰带等防护装备,最低不宜少于30套。

  2.6.4. 每个村寨消防器材配备宜分成若干个配置点,其中一个为主要配置点,其余为辅助配置点,辅助配置点主要存放水带、水枪、消火栓扳手等常用器材,其他器材存放在主要配置点。100户以下村寨不少于2个配置点,每增加100户增设1个配置点。

  2.6.5. 每个乡镇应至少配置一辆微型消防车或多功能灭火应急机。

3. 电 改

  3.1. 电气线路与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应由专业电工安装。

  3.2. 每户应在入户电表后安装一个具有漏电保护和短路、过负荷保护功能的装置。

  3.3. 电源插座应按要求设接地线。

  3.4. 导线敷设应采用瓷夹或阻燃线槽、管等保护方式布线。吊顶、夹层或紧贴可燃物的电线应穿管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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