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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印发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技术规划的通知

  2.2.设置高位水池

  2.2.1. 水池容量应根据调节水量及消防用水量要求确定。结合人畜饮水工程设置的水池容量,100户以下的村寨不应小于120m3,其中消防用水量不少于94m3 ;100户以上的村寨不应小于240m3,其中消防用水量不少于188m3。

  2.2.2. 结合人畜饮水工程设置的水池,人畜饮水和消防用水的出水口必须分别设置。消防用水的出水口在水池的底部;人畜饮水出水口在高位,其高度应能确保水池的消防储水量不被占用。

  2.2.3. 水池底部高程应高出本村寨最高建筑屋顶高程10m以上。

  2.2.4. 100户以上村寨的高位水池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宜分设为两个或多个水池:

  1、由于地形地貌限制,高位水池建设规模受限的;

  2、由于供水高差过大,需分高低区供水,以降低管网压力的;

  3、已建有高位水池,但容量过小,可通过增设水池解决的。

  2.2.5. 高位水池应采用天然水源自然补水,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当无法满足自然补水时,可采用水泵补水。

  2.2.6. 高位水池应按要求设置溢水口、检修口、排气管、清淤管等。

  2.3. 设置低位水池

  2.3.1. 无条件设置高位水池的,应因地制宜设置低位水池。

  2.3.2. 设置水池的数量。100户以下设置2个,每增加100户增设1个,每个容量不小于50 m3。

  2.4. 充分利用天然水源。有天然水源的村寨,应在水源的适当位置设置取水口,供消防应急取水。

  2.5. 铺设消防管网

  2.5.1. 管道应沿村寨道路和防火隔离带设置,管径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主干管道最小管径不应小于100mm,其它管道不应小于80mm。

  2.5.2. 管材应选用热镀锌钢管,贴地或半埋地铺设,不宜架空铺设。必须架空铺设的地段应采取牢靠的固定措施。管道在穿越公路时应埋地铺设,并采取防压、防振、防腐措施,两端采用柔性接口。

  2.5.3. 有防冻要求的地区,管网应采取防冻措施。管网进水端应设置阀门,管网最低处应设置放水阀,便于寒冷天气时排空管网或利用流动水防冻。

  2.5.4. 人畜饮水与消防给水可共用管网。共用管网时,共用前必须是独立管道供水,管道合并处应选在村前便于操作的地点,合并前的供水管道必须采取阀门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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