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建筑工地暂停施工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建筑工地暂停施工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庆祝自治区成立50周年,确保全区各族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治区50周年大庆”活动期间,各市市区内所有建筑工地暂停施工。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市区内建筑工地暂停施工的具体时间

  (一)南宁市市区内建筑工地暂停施工的时间为:2008年12月10-15日。

  (二)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13市市区内建筑工地暂停施工的时间为:2008年12月12-15日。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建筑工地及周边环境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暂停施工期间各施工场所安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