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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组织学生出国(境)活动的几点意见(试行)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组织学生出国(境)活动的几点意见(试行)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文教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中小学生赴国(境)外交流、游学、夏令营等活动日益增多。由于中小学生是未成年人,其人身安全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为此,现就全市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组织或参与组织学生出国(境)活动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 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到行政主管部门和长春市教育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备案活动组织情况。
  二、 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应确保活动组织和承办各方以及学生监护人之间签署协议或合同,明确各自责任。
  三、 活动组织和承办单位应为学生购买保险,能够涵盖活动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风险。
  四、 学生出国(境)活动如委托旅行社承办,旅行社的资质等相关事宜应符合旅游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国(境)外接待的国(境)外旅行社应是在该国(地区)旅游行业有着良好信誉,能够提供优质服务,有能力和经验保证学生安全、承担风险的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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