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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区中小学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区中小学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教育局)、各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市直各学校:

  长春市中小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从本学期开学初已经开始,但仍有学校未能按要求完成此项工作。根据《关于统一城区中小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长劳社【2008】8号)文件规定,2008年长春市区中小学参保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15日。在此之前,学生已参加2007年医保的不论是否已续保,9月15日前均视为已参保,9月15日后学生已缴费,因学校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续保的学生暂不能正常使用医保卡就医就诊。请各学校认真组织,委派懂业务、有责任心的人员尽快办理参保续保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其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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