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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工作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工作的通知
(德政办字〔2008〕87号)


德城区、禹城市、平原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德州市第二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规划的批复》(鲁政土字〔2008〕419号)意见,德城区、禹城市、平原县被确定为试点单位。为切实做好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区责任单位、规模和完成时间。德城区、禹城市、平原县政府为试点责任单位。德城区项目区挂钩周转指标规模6.80公顷,平原项目区一规模33.26公顷,平原项目区二规模22.64公顷,禹城市辛店市中项目区规模16.04公顷,禹城市房寺市中项目区规模8.03公顷。五个项目区均务于2008年12月完成整理复垦。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挂钩试点工作中的拆旧复垦属于土地开发整理的范畴,要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开展试点工作。要明确挂钩试点工作的目标和责任,健全资料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和考核验收等制度,完善工作台帐,确保按期完成拆旧地块的整理复垦,保证被拆迁农民补偿足额到位,切实做到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农民利益得到保障。
  三、严格检查验收,确保按期归还指标。要按照《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项目区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鲁国土资发〔2007〕175号)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拆旧、整理、复垦工作,确保挂钩试点项目区通过省级验收。对验收不合格和到期未归还用地指标的,将加倍扣减下一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暂停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直至全部归还指标。
  四、加强领导,积极推进。挂钩试点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合理安排项目区规模、布局和时序,按计划落实好资金投入。要建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国土、农业、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积极推进挂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德州市第二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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