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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善德州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意见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善德州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意见
(德政办字〔2008〕85号)


德城区人民政府,德州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德州城区大气污染呈日益加重的趋势。为从根本上解决城区大气污染问题,实现《德州市碧水蓝天行动规划》确定目标,提升城市品位,优化投资环境,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障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从现在起,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要占到总天数的80%以上,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满足国家二级标准,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大于90%;2010年城区空气质量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级以上天数319天,一级以上天数不低于73天,实现“十一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主要任务
  坚持“防治并举、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明确部门职责,突出抓好扬尘、二氧化硫、机动车尾气、煤烟等污染因素整治。
  (一)防治扬尘污染
  1.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和物料堆放场的管理。建成区内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要进行硬化处理,建筑垃圾要及时回收清运,物料堆放场要设置有效、整洁的防尘隔离围挡。运送散流物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泄漏。2.城区道路坚持洒水清扫,积极开展道路机扫,做到城市垃圾日产日清。3.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防治裸露地面扬尘污染。4.在人口集中的地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5.建设环城绿化带。限制、减少外来尘沙对市区空气的影响。
  (二)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
  1.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力度。经检测,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机动车年检单位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对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机动车,经维修仍达不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标准的,按有关规定强制报废。2.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标准,停止销售落后车型。加强出租车和公交车管理,加快运营车辆更新。对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淘汰。3.推广车用清洁能源。加快燃气供应站建设,以公交车和出租车为重点,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2008年底达到50%以上,到2010年达到90%以上。4.严格控制重污染车辆进入市区。严禁大型车辆、农用车辆进入市区,确需进入市区的,要限制其行驶时间、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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