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德政发〔2008〕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多措并举促进就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市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仍然突出,就业压力依然很大,结构性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弱势群体就业难的问题将长期存在。为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
就业促进法》,根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8〕58号)和《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明确目标要求,统筹做好就业工作
就业工作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精神为指导,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制定新的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扩大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在大力实施工业强市、科教兴市、民营推动、开放带动、服务业拉动五大战略中,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将经济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调整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始终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的战略性举措,制定民营企业安置就业的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增加岗位,实现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就业总量同步增长。着力构建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就业培训体系、再就业援助体系、优惠扶持政策体系,在重点解决好失业人员特别是困难群体就业问题的同时,统筹做好城镇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努力推动城乡就业全面协调发展,形成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按照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开展劳务输出,发展劳务经济。今后五年,全市力争每年新增城镇就业6万人,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将就业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强化统一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认真落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加强部门配合,着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协调推动就业工作。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度,完善目标责任监督、考核和评价机制,加大对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作进展情况按月调度,定期开展督查和考核,促进各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