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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财源建设考核实施办法和日照市2008年度市直单位综合治税考核奖励方案的通知

  市委农工办:具体负责镇域经济发展考核,及时将“先进”和“进步”乡镇考核结果抄送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具体负责及时提供有关企业缴纳税收数据,并对拟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是否有违反税收政策行为进行把关。
  市地税局:具体负责及时提供有关企业缴纳税收数据,并对拟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是否有违反税收政策行为进行把关。
  市招商局:具体负责招商引资考核,对符合扶持条件的招商引资企业进行筛选,及时提报初审意见,并提供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
  市发改委:具体负责考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扶持项目,及时提报初审意见和项目详细资料。
  市经贸委:具体负责考核临港先进制造业扶持项目、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扶持项目、企业技术中心扶持项目,及时提报初审意见和项目详细资料。按职责分工会同市财政局上报审核省级以上新产品、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建议名单及证明材料。
  市科技局:具体负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扶持项目考核,及时提报初审意见和项目详细资料。按职责分工会同市财政局上报审核省级以上新产品、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建议名单及证明材料。
  市服务业办:具体负责现代物流业扶持项目考核,及时提报初审意见和项目详细资料。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中国名牌产品”、“山东名牌产品”、“山东服务名牌”、“山东省质量管理奖”考核,及时提报项目申报情况和上级批复文件。
  市工商局:具体负责“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考核,及时提报项目申报情况和上级批复文件。
  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具体负责金融机构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情况考核,及时提报初审意见和项目详细资料。
  市审计局:具体负责对财源建设考核汇总情况进行审计把关。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对相关“一票否决”事项提出审核意见。
  市安监局:对相关“一票否决”事项提出审核意见。

日照市2008年度市直单位综合治税考核奖励方案

  为全面考核2008年度市直相关部门和国家、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综合治税工作,严格兑现奖惩,更好地促进财源建设,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日政发〔2006〕48号)精神,制定如下考核奖惩方案:
  一、考核方式
  由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牵头组织,市监察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考核组,对有关单位进行考核。
  二、考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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