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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财源建设考核实施办法和日照市2008年度市直单位综合治税考核奖励方案的通知

  ①扶持条件。
  属于市政府公布的全市重点服务业载体名单。
  企业需独立法人、独立办理税务登记(物流营业额和纳税额单独核算),考核年度缴纳地方税收超过100万元的行业前5名。
  ②扶持标准。按照考核年度实际投入物流项目投资额的1%给予财政扶持,扶持数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缴纳地方税收数的70%。实际投资额只包括仓储设施建设投入、运输设施购置或租赁投入。
  ③考核办法。
  企业申报。每年11月底之前,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到市服务业办申报项目,市服务业办对企业申报项目初审后,将初审意见提报市财源办。
  建立现代物流业项目库。市财源办对市服务业办初审意见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纳入现代物流业扶持项目库。
  拟定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次年1月份,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将项目库企业缴纳地方税收情况提供给市财源办,市财源办根据扶持条件拟定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测算扶持数额。
  2.对金融机构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情况考核。对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比年初新增部分进行考核奖励。
  ①奖励标准。每新增1亿元贷款,奖励1万元。
  ②考核办法。每年1月份,人民银行对各金融机构贷款余额进行初审,将初审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提报市财源办复审。
  (十)对企业创名牌考核。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山东名牌产品”、“山东服务名牌”、“山东省质量管理奖”、“山东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市财政给予适当扶持,用于企业开拓市场。
  1.扶持条件。
  申报国家级创名牌财政扶持,企业当年实现地方税收必须达到100万元以上;申报省级创名牌财政扶持,企业当年实现地方税收必须达到50万元以上。集团公司型企业的税收统计口径,由市财源办根据名牌产品与企业各下属单位的联系紧密程度核定。
  2.扶持标准。
  国家级名牌称号扶持50万元,省级名牌称号扶持20万元。以前年度或当年获得多个称号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奖励。
  3.考核办法。
  ①企业申报。拟申请名牌称号企业,与市财源办签订扶持协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工商局及时将批复文件提报市财源办。
  ②拟定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次年1月份,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将获得名牌称号的企业缴纳地方税收情况提供给市财源办,市财源办根据扶持条件和标准拟定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测算扶持数额。
  (十一)对企业上市考核。
  1.扶持条件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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