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扶持条件。
属于市政府公布的全市重点服务业载体名单。
企业需独立法人、独立办理税务登记(物流营业额和纳税额单独核算),考核年度缴纳地方税收超过100万元的行业前5名。
②扶持标准。按照考核年度实际投入物流项目投资额的1%给予财政扶持,扶持数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缴纳地方税收数的70%。实际投资额只包括仓储设施建设投入、运输设施购置或租赁投入。
③考核办法。
企业申报。每年11月底之前,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到市服务业办申报项目,市服务业办对企业申报项目初审后,将初审意见提报市财源办。
建立现代物流业项目库。市财源办对市服务业办初审意见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纳入现代物流业扶持项目库。
拟定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次年1月份,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将项目库企业缴纳地方税收情况提供给市财源办,市财源办根据扶持条件拟定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测算扶持数额。
2.对金融机构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情况考核。对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比年初新增部分进行考核奖励。
①奖励标准。每新增1亿元贷款,奖励1万元。
②考核办法。每年1月份,人民银行对各金融机构贷款余额进行初审,将初审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提报市财源办复审。
(十)对企业创名牌考核。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山东名牌产品”、“山东服务名牌”、“山东省质量管理奖”、“山东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市财政给予适当扶持,用于企业开拓市场。
1.扶持条件。
申报国家级创名牌财政扶持,企业当年实现地方税收必须达到100万元以上;申报省级创名牌财政扶持,企业当年实现地方税收必须达到50万元以上。集团公司型企业的税收统计口径,由市财源办根据名牌产品与企业各下属单位的联系紧密程度核定。
2.扶持标准。
国家级名牌称号扶持50万元,省级名牌称号扶持20万元。以前年度或当年获得多个称号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奖励。
3.考核办法。
①企业申报。拟申请名牌称号企业,与市财源办签订扶持协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工商局及时将批复文件提报市财源办。
②拟定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次年1月份,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将获得名牌称号的企业缴纳地方税收情况提供给市财源办,市财源办根据扶持条件和标准拟定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测算扶持数额。
(十一)对企业上市考核。
1.扶持条件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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