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扶持条件。
①属于市政府公布的全市重点培植骨干企业名单。
②企业技术改造实际完成投资额达到计划投资额的80%以上(跨年度项目可追溯1年计算投资额)。
3.扶持标准。
企业技术改造实际投资额只包括机器设备和技术投入,按实际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财政扶持,扶持数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缴纳地方税收数的70%。
4.考核办法。
①企业申报。每年11月底之前,符合扶持范围和条件的企业,拟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的到市经贸委申报项目,市经贸委对企业申报项目初审后,将初审意见提报市财源办。
②建立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库。市财源办根据市经贸委初审意见,将当年计划投资额前15名的企业纳入项目库。
③拟定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次年1月份,纳入项目库的企业将技术改造机器设备和技术投入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经贸委、市财源办,市财源办、市经贸委共同筛选确定10个享受扶持政策的项目。
(八)对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扶持。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扶持。
①扶持标准。国家级50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
②考核办法。现有的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拟申报上一级的,与市财源办签订扶持协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及时将批复文件提报市财源办;企业拟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由市财源办与市经贸委联合确认扶持资格;企业拟申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由市财源办与市科技局联合确认扶持资格。
2.对省级以上新产品、高新技术企业扶持。
①扶持办法。对省级以上新产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其考核年度缴入地方国库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比上年的增长全部作为专项资金扶持企业发展。
②考核办法。本项考核由市科技局、市经贸委按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市财政局审核上报企业和项目建议名单及证明材料,对列入《山东省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新产品项目名单》、《山东省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和《山东省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名单》的企业,市财源办通知企业持考核年度及上年度所有完税凭证到市财源办申请财政扶持,市财源办测算扶持数额。
(九)对现代服务业考核。主要对现代物流业重点项目和金融业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1.对现代物流业考核。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