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财源建设考核实施办法和日照市2008年度市直单位综合治税考核奖励方案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财源建设考核实施办法和日照市2008年度市直单位综合治税考核奖励方案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8〕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2008年度财源建设考核工作与综合治税考核工作结合一并进行。现将《日照市财源建设考核实施办法》和《日照市2008年度市直单位综合治税考核奖励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日照市财源建设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财源结构,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促进我市经济增长和财政增收,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财源建设的意见》(日政发〔2006〕18号)和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
  一、财源建设考核内容
  (一)对县域经济发展考核。
  1.对区县财政税收考核。
  ①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地方财政收入及增长率、地方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
  ②考核及奖励。市财政局根据区县财政决算数据和有关统计数据对区县财政税收进行考核,两项考核各占50%,对得分前两名者给予奖励,各奖励20万元。
  2.对镇域经济发展考核。市委农工办根据镇域经济发展考核办法,确定“全市经济发展先进乡镇街道”和“全市经济发展进步乡镇街道”名单,将考核结果抄送市财政局。
  (二)对重点企业考核。
  1.扶持范围和标准。
  ①在年度提供地方税收前30名的企业中,对提供地方税收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企业,按超出部分增量的3%扶持,用于企业负责人主持的技术研发项目。
  ②对年度提供地方税收总额前10名的企业,每户扶持技术研发经费20万元。
  2.考核办法。
  ①建立30户重点企业项目库。每年10月份,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对上年度企业缴纳地方税收情况进行排序,分别筛选出前50名,并将50户企业具体纳税情况提供给市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财源办”)。市财源办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汇总,筛选出前30名,纳入重点企业项目库。对集团公司型企业需要合并统计纳税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市财源办根据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提供的纳税情况综合确定。
  ②企业申报。30户重点企业名单确定后,市财源办通知入围企业申报技术研发项目。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