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政府新闻部门职责:
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发布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34.人民防空部门职责:
(1)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人防工程建设及防汛、防火的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督促所属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发布事故灾情警报,制定人民防空通信及警报网的建设规划和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
(3)利用人防系统现有指挥平台、资源、设施和队伍,参与防灾救灾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
35.粮食部门职责:
负责粮食系统的安全管理,监督直属粮库、粮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相关单位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加工装备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直属粮油系统安全专项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36.地震部门职责:
负责地震监测预报以及震情和灾情速报工作;负责地震灾害预防管理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导致的事故灾难;负责地震灾害损失评定工作,参与破坏性地震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37.气象部门职责:
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发布天气预警、预报信息;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组织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38.海事部门职责:
(1)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查处水上交通违法案件。
(2)负责本地船舶的登记、发证,负责中国籍船舶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管。
(3)负责航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培训等管理工作;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管理工作。
39.港航部门职责:
(1)负责所辖水路运输企业、船舶管理企业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港口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以及港口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拆箱等项作业依法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活动进行审查,把安全生产作为港口规划的前置条件。
(3)按照职责开展水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消除安全隐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船舶超载和打击“三无”、报废船舶营运的违法行为。
40.公路部门职责:
(1)负责全市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的规划、勘测、建设、养护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本系统公路规划、勘测、建设、养护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系统内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41.烟草专卖部门职责:
负责烟草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烟草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42.铁路安全监管部门(含地方铁路)职责:
负责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3.邮政管理部门职责:
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寄递服务企业执行禁寄规定和收寄验视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安全自控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保障邮政通信安全。
44.保险协会职责:
(1)负责指导各商业保险机构为安全生产提供相关保险服务,建立“安保互动”机制。
(2)指导各商业保险机构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积极开展安全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商业保险业务;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按照规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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