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原则和标准,村卫生室能力提升项目规划由各区县认真研究制定,报市里审批并组织实施。
三、筹资原则和扶持政策
(一)筹资原则。各区县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社会参与,建立以县(区)为主、集体出地、个人自愿出工或出资、省市奖补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共同推进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提升。凡符合规划项目要求的,政府都应因地制宜地给予支持,其中对个人举办的业务用房已达到规定要求且纳入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政府主要在基本设备配置与乡村医生培训方面给予支持。
(二)扶持政策。按照“先干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在市级统一验收和省级重点评审的基础上,省、市、县(区)三级财政根据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参考各地农业人口总数,每2000人分别奖补1.5万元、0.5万元和0.5万元。省、市、县(区)三级奖补资金由各县(区)负责统筹安排,足额用于村卫生室业务用房整修和基本设备配置。对覆盖人口多的村卫生室,可相应增加补助。对困难村的村卫生室建设,各县(区)在安排财政奖补资金时,要给予适当照顾,县(区)级奖补资金要作为建设启动资金先行拨付到位。乡村医生培训项目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区)三级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分两个周期进行,省、市、县(区)三级财政根据培训考核结果,分别按照每周期每人500元、200元、3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各区县政府(管委)要根据项目规划和项目进度,及时落实项目资金,确保业务用房整修、基本设备配置与乡村医生培训项目顺利实施。对业务用房整修项目,要以改造、维修为主,省、市、县(区)奖补资金不足部分,由村卫生室规划服务的各村共同承担;对基本设备配置项目,由县(区)统一组织实行政府采购,并配发至各村卫生室。
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一)明晰产权,加强管理。各县(区)对政府投资形成的资产,要加强监管。对政府投资形成的业务用房和基本设备,要纳入国有资产监管范围;对政府补助购置的基本设备由乡镇卫生院建账登记,统一管理,村卫生室使用。各县(区)要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二)理顺体制,激发活力。村卫生室要全面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等统一监管。村卫生室所使用的药品及一次性卫生材料实行统一政府采购、统一配送,并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控制和降低药品费用。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完善各种业务工作记录和财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