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的重要内容,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及报刊杂志等舆论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知识和实行政府采购所取得的重要成果,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消除各方面对政府采购的模糊认识和片面理解,使《
政府采购法》深入人心,把实行规范的政府采购变成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
(二)强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管理约束力。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采购计划执行中的核心环节。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并着力加强政府采购的计划管理。各单位要将财政拨款、非税收入、其他收入等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统筹安排,保证采购资金的落实,并详细编列采购项目、数量、金额、投入使用时间及要求等。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及时做好全年采购计划,详细列出年度采购项目和资金,对确需追加的采购支出,必须按法定程序报批,以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力,减少采购的随意性。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制度建设是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的基础。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计划执行、采购代理机构管理、专家评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等多层次、系统性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逐步完善货物、服务、工程类的具体实施细则和相关考核管理办法,切实做到以制度管理事、靠制度约束人,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为监管提供制度保障,实现政府采购效率和规范并存。
(四)实行多管齐下,完善监督制约体系。一是要完善监督机制。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全方位监督,财政、纪检、监察、审计密切配合,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及参加采购活动有关人员的监督检查,形成有效而严密的内部和外部的监督体系。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通过考试、考察、考核等形式,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采购执行能力,规范采购行为,严禁违规采购和暗箱操作。三是要强化对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采取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政府采购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采购人按照《
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采购活动。如发现存在违规问题,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停止资金拨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