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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政府采购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三)政府采购领域逐渐拓宽。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推进,各单位凡属集中采购目录内及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逐步实现了集中采购,采购范围不断扩大,采购规模稳步增长。目前,政府采购范围已覆盖了从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到公务车辆、专用设备的购置,从车辆保险、工程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到政府公共工程建设等各类货物、服务和工程领域。随着采购领域的不断拓宽,采购规模也进一步扩大,今年1-8月份,全市政府采购合同额已达4.2亿元,超过去年全年2.9亿的采购额,增幅在全省名列前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重点检查发现,市直61个被查单位中,有15个单位未发现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其余46个单位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两年来违规金额6604.7万元,占两年财政总支出的2.32%。未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主要是:办公自动化设备311.4万元,办公家具418.2万元,工程机械2812.4万元,医疗设备1354.1万元,教学仪器、实验设备1046.4万元,空调、电视等电器类设备48.3万元,公用车辆79.9万元,专用车辆411.1万元,服装50.5万元,其它72.4万元。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对政府采购制度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单位认为政府采购需进行采购项目的申报与审批、招标投标等,不如单位自行采购简单,自己还说了算;有的认为只有数量多、金额大的项目才需政府采购,“急、小、散、乱”物品的采购不用通过政府采购;个别单位片面强调项目的特殊性,事先不申报,事后又强调时间的紧迫性,对政府采购工作不配合等。
  (二)内部管理制度不规范,采购随意性较大。部分单位没有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政府采购流程和管理制度不健全,采购业务管理混乱。有的单位财务人员在经费支出、单据报销环节把关不严,将需经而未经政府采购的支出,予以报销入账。有的政府采购档案管理不规范,随意存放,保管不善。有的不能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采购业务,未经批准而自行采购,或先自行采购后以多种理由要求补办手续,影响了政府采购的计划性和严肃性。
  (三)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不细,预算约束力不强。部分单位编制采购预算时内容不详细、时间不准确,存在少报、漏报甚至不报采购项目的现象,导致采购监管部门无法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各部门所要采购的项目,从而难以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有的单位不按规定预先提出采购计划,临时性、随意性采购较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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