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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政府采购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政府采购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8〕54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关于政府采购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九日

关于政府采购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
(日照市财政局、日照市监察局、日照市审计局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市政府: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查找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省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规定和我市《关于开展市级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 5月7日至7月31日,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联合对市直部分单位2006-2007年两年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本次专项检查活动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验收总结四个阶段在全市展开。从检查情况看,各部门对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比较重视,政府采购行为逐步规范,但在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政府采购重视程度逐年提高。我市自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各单位能够自觉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对政府采购工作从不理解、有抵触行为逐步转变为有所理解、积极支持、主动配合,政府采购工作不断规范,政府采购意识逐年提高,依法使用财政资金、依法实施采购行为的观念深入人心,各项政府采购制度得到了较好的执行,2007年各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普遍好于2006年,2006、2007两年的政府采购规模达到4.3亿元,节支率为16.9%,有效抑制和防范了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逐步规范。从2008年开始,各单位能够严格按照要求试编政府采购预算,并根据批准后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网上申报流程,每月月底前向市财政局提报下月政府采购计划和用款计划,并能够严格执行下达的采购计划,确保政府采购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环节,实行“先评审,后采购”, 先对实施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的实施方案和预算方案的科学性、完整性与准确性进行投资评审,核定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后,再进行政府采购。凡按照规定需要直接支付的资金,都实行“先采购,后支付”,采取直接支付的形式,直接支付到货物或劳务供应者、工程施工单位,减少周转环节,确保财政资金高效、快捷到达最终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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