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要职责:
⑴ 在自治州应急委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全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
⑵ 组织指挥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⑶ 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⑷ 监督有关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
⑸ 研究决定有关森林草原防火的其他重大事项。
3.各成员单位在草原防火方面的职责:
⑴ 州畜牧兽医局、草原站:负责草原防火监测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家畜的转移、疏散和疫病防治工作;负责火案调查,组织评估火灾损失,开展草原改良和植被恢复工作。
⑵ 州护林防火办、山区林管站:协助草原防火部门开展火灾扑救工作,负责草原火灾向林区蔓延的扑救工作。
⑶ 州发改委:负责制定灾后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争取落实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⑷ 州财政局:负责安排和监督管理草原防火经费、防火储备金和紧急扑火所需资金。
⑸ 州公安局:负责草原火灾危险区社会治安管理、火场交通管制、扑火现场秩序维持,协助防火部门开展火灾扑救、人员紧急疏散等工作,并做好火案侦破工作。
⑹ 州水利局:负责协调火灾扑救所需水源,协调当地水利部门修复受灾地区水利设施,确保灾区人畜饮水安全。
⑺ 州交通局:负责调配救援车辆,保证道路畅通,为保证扑火物资、人员及时运达、人员紧急疏散提供便利条件。
⑻ 州民政局:负责向灾民提供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救助,协助审定草原火灾受伤人员抚恤、补助标准。
⑼ 州卫生局:负责火灾伤员救治、灾后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⑽ 州环保局:负责火灾现场的环境应急监测,测定化学危害物品性质、危害性,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⑾ 州旅游局:负责草原旅游景点防火宣传,检查督促草原旅游景点防火措施的落实,处置草原火灾中涉及游客的有关事宜。
⑿ 州广电局:负责协调新闻系统做好草原防火宣传指导,在草原防火期、高火险期内,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报及时安排火险天气预报的播报。
⒀ 州气象局:负责提供草原防火期天气预报,适时发布火险天气警报,为扑救现场提供天气预报和人工降水服务。
⒁ 州无线电管理处:负责协调通讯企业,保障指挥部与扑火现场的通讯畅通。
⒂ 军分区、州公安局消防局:根据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规定,组织部队参与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