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进一步规范各项收费制度。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执行“两证一票一卡”(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统一票据和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建立涉企收费监察登记审查制度,在企业设立物价联络员,监督行政部门收费行为。严禁任何单位以各种形式下达收费罚款指标和任务,严禁收费、罚款与行政经费、工资津贴、考核奖惩及业绩等挂钩。
7、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行为。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外,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或变相收取管理费、会员费以及向企业索要赞助、“搭车”收费等。依法进行的罚款,有裁量区间的一般按下限执行。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重要事项外,对企业处罚应以行政教育指导为主。禁止占用依法应当划拨或退还给企业的税金、收费、罚款和补助金。严禁使用往来结算收据等非正规发票从事收费活动。
8、进一步简化企业年检手续。全面清理企业年检、年度复核、年度审验事项,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外,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要简化手续,统一时间、统一地点、集中办理。全面推行网上年检。不得通过社会商业网站办理年检、登记等行政事务,变相收费。有关会员、咨询服务、上网等费用的收取,不得作为企业办理证照和年检的前置条件。
9、完善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切实解决政企不分、垄断服务、执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行政管理部门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开办或参办有偿服务中介机构,已经开办的要立即停办或彻底脱钩。严禁强制企业到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检测、维修、评估、咨询、商业保险等相关业务。各行业协会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入会,严禁依托行政权力变相强制进行服务收费。对弄虚作假、损害企业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严肃查处。
二、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
10、大力推进金融创新,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企业信贷业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企业持有的符合商业承兑汇票管理规定、有真实贸易背景、信用高的商业承兑汇票办理贴现业务。制定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大企业采用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等多种方式与配套企业结算货款,鼓励产业龙头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为生产配套企业办理保理和应收账款质押业务。要综合运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远期外汇等各种表外金融工具,满足企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
11、着力扩大资金供应,破解企业资金瓶颈制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努力提高资金揽储聚集能力,积极争引贷款规模,增加资金供应。市经贸委、人民银行要抓紧进行企业资金状况、融资成本等情况调查,逐一排队,尽快确定一批有市场、有效益、有订单的企业给予流动资金支持;制订贷款利率优惠支持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融资成本,对信用好的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工业项目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实行贷款基准利率或优惠利率。加快组织实施百项重点工业项目,市经贸委尽快拟定项目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实施。要加大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信贷支持,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规模不降低,不随意抽回贷款。提高工业贷款总量占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规模要确保用于支持重点企业发展和工业重点项目建设。要增设专门窗口,确定资金额度,专项用于我市中小企业信贷支持。高度重视资金链安全,尽快建立由金融机构参加的政府应急保障机制,完善企业风险防范体系,防止个别企业的问题向整个产业链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