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
(日政发〔2008〕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积极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改善工业发展环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按照中央“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总要求,制定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1、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完善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功能,除涉及国家安全或保密事项外,涉及企业的所有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都安排进入,建立健全“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体系。严格实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违反规定故意妨碍、拖延企业正常审批的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有关当事人。进一步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切实减少涉企审批事项。全面推行涉企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评价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力度。
2、严格控制涉企检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和权限开展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对企业检查的,各级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并公布处理结果。各部门依法对企业进行的常规性检查,年初要制定年度计划并报市监察局、市减负办备案。涉及公共安全、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等应急公务或突发事件的检查,以及上级安排的突击性检查,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涉企检查台账制度,及时做好总结并上报市监察局、市减负办。要完善内部督查机制,切实规范涉企检查行为。按照统筹安排、注重效率、避免重复的原则,鼓励行政联合执法检查,坚决杜绝多层次、多部门的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3、清理规范涉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巩固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确保保留项目规范操作。严厉禁止以收费为目的,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加重企业负担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行为。规范涉企培训活动,行政事业单位涉企收费培训须经市监察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培训收费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4、建立完善企业发展环境评价制度。结合我市每年开展的行评工作,每年组织企业对涉企管理、服务的政府工作部门政务公开、审批收费、服务效能等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以此为依据,对排序前十名的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连续两年排序后三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行政问责。有关部门要加大企业投诉受理和查处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5、全面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分类清理现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国家、省自2009年1月1日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的17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坚决予以取消和停止收费。对虽有收费依据但企业反响强烈的收费项目,按照“能免则免、能缓则缓、能减则减”的原则清理,确实需要保留的收费项目,按照最低标准收取费用,并由市监察、法制、物价、财政部门印制《日照市涉企收费目录》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收费目录的项目,企业有权拒绝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