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推进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
(一)加大畜牧业结构调整力度。继续稳定生猪、家禽生产,突出发展牛羊兔等节粮型草食动物,大力发展奶业,加快发展特种养殖。各地要突出特色,选准重点,加快优势生产基地的形成和发展。
(二)大力发展规模养殖。继续落实国家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加快规模养殖场区建设。对新建规模养殖场区要进行合理选址,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环保治理,对原有场区要加强规范化改造。各级要围绕建设1000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区和发展10000个养殖大户,制定规划,完善政策激励措施,引导规模养殖加快发展,提高集约化养殖水平。着力培育畜牧业重点乡镇、重点村,逐步形成集中连片的畜禽密集养殖区域。
(三)加快发展畜产品加工业。实施加工带动战略,积极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以加工促发展,以加工带基地,实现畜牧业增值增效。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重点扶持10家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促其迅速扩张生产经营规模,尽快成为竞争优势明显、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和新建一批标准高、规模大、产品新、外向型的龙头加工企业,着力提高畜产品精深加工的综合能力和整体水平。加大对畜产品加工业的支持力度,对列入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日发〔2008〕6号)有关规定予以扶持。
(四) 积极推进生态健康养殖。转变养殖观念,优化养殖模式,创新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彻底改变人畜混居、畜禽混养的落后状况,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积极推广生态环保养殖模式和集养殖、种植、沼气、太阳能于一体的“四位一体”循环养殖模式;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大粪便等污物的治理力度。完善产地环境、投入品、畜禽养殖、畜产品卫生安全等标准体系建设,引导养殖企业积极开展标准化生产。按照政府推动、市场拉动、龙头带动的方针,加快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积极组织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扶持绿色、有机畜产品生产,通过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绿色或有机产品认证的企业,享受有关的奖补政策。
(五) 将畜产品生产流通纳入我市“三品”质量管理体系。把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消费等全过程作为“三品”(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统一监管。全面实施规模养殖饲养档案和标识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养殖全过程质量监管;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的使用,加大对“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使用的查处力度,保证上市畜产品的质量。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市场监管,严格执行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宰前生猪“瘦肉精”抽检比例达到5%。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坚决关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的屠宰场(点),严厉打击制售病害肉等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