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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对口支援四川省剑阁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对口支援四川省剑阁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黑政发〔2009〕1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号)精神,切实做好对口支援四川省剑阁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以下简称援建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对援建工作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剑阁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以下简称重建规划)为依据,充分尊重受援方意愿,采取“政府主导、依靠当地、面向市场”的援建方式,调动全省力量支持援建,科学规划、周密组织、精心实施,重点帮助恢复重建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地援建恢复生产发展项目,让灾民满意,确保灾区稳定,帮助剑阁县重建美好家园。
  (二)基本原则。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援建工作要突出“办快、办实、办好”,做到“务实、求实、做实”。为实现这一目标,要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在当地统一领导下开展援建工作原则。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按照受援方的总体安排部署开展援建工作。
  2.坚持按照统一规划原则。所有援建项目都要在国家、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的恢复重建规划指导下实施。
  3.坚持协商协调原则。充分发挥我省援建队伍的作用,加强与受援方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援建工作。
  4.坚持节约、适用、实用、安全原则。一切从灾区实际出发,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不铺张浪费,不搞形象工程,杜绝“豆腐渣”工程,把援建工作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三)工作要求。积极开展项目援建、物资援助、智力援助、就业帮扶、产业对接等全方位的援建工作,重点做好项目援建工作。对于确定的援建项目,我省主要负责资金筹措,受援方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全权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我省积极主动配合,全过程参与,全方位监督。要尽最大努力,保证从2008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对口支援剑阁县实物工作量不低于全省上年地方财政收入的1%,确保援建工作任务按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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