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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粮食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内企业采购2008年新产东北粳稻(大米)入关运费补贴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粮食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内企业采购2008年新产东北粳稻(大米)入关运费补贴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财建〔2008〕306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粮食局,省粮食产业集团公司,省粮食局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关内企业采购2008年新产东北粳稻(大米)入关运费补贴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8〕699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具体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我省委托河北省粮油批发交易中心下属的河北良友粮食贸易中心负责从东北集中采购粳稻(大米)相关事宜。

  二、河北良友粮食贸易中心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我省从东北采购粳稻(大米)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并为相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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