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机关党委牵头,监察室、考核办联合对机关干部工作纪律情况不定期抽查,对上班迟到早退、玩电脑游戏等行为酌情扣分。
因本人过失,对公共财物、人员造成损失的,由考核办酌情扣分。
因本人过错过失被新闻媒体冠以“司法厅”名义曝光及在省级部门有关会议上被通报批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考核办酌情扣分,直至评为不称职。
因以上原因除公务员本人被扣分外,所在处(室)亦相应在综合分中减分。
厅机关所有工勤人员的考核由办公室自行组织,推荐优秀人员比例不超过15%。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三十二条 厅考核办要建立考核工作数据库,并将年度考核有关资料及时移交厅政治部,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奖惩的重要依据。
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的考核工作,每年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将干部考核结果报厅考核办备案登记,厅考核办将正处级以上干部考核结果报省考核办备案登记。
第三十三条 厅考核领导小组每年通报年度目标责任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对评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对评为优秀和良好等次的单位,可参照省上奖励办法,自行奖励。
第三十四条 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
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考核等次必须为称职以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秀等次的干部。干部考察材料中必须反映所在单位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近年考核结果。
第三十五条 领导班子被评为一般等次的,要向厅党组写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领导班子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对主要领导采取免去现职、调离、改任非领导职务等措施进行组织调整,班子其他成员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第三十六条 领导干部被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免去现职、改任非领导职务或降职使用。
第三十七条 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日常选拔任用,要充分运用历年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