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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司法行政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四条 自查。结合年终总结进行,形成单位自查报告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

  第十五条 目标任务考核。由厅考核办统一组成考核组,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工作报告大会。听取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汇报。参加会议人员:

  1、各市(区)司法局:市(区)司法局全体公务员;各县(区)司法局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2、厅直属单位:

  监狱局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下属单位党委书记、监狱长、政委;企业主要负责人。

  劳教局机关全体干部;下属单位所长、政委。

  警官职业学院副处级以上干部;副教授以上教师。

  律师协会和汉唐公证处:机关全体干部。

  3、厅机关:全体公务员。

  (二)考察核实。考核组通过查看被考核单位的有关文件、资料、实物,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资料等,核实有关情况;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可根据需要采取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数据核实、委托审计等方法进行核查。

  (三)综合评价。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评议打分,并写出考核报告。

  第十六条 民主测评。在工作报告大会上,监狱局(益秦集团公司)、劳教局、省警官职业学院、省律师协会、汉唐公证处由考核组组织参会人员采取无记名填表方式,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测评。

  厅机关由考核办组织所有参会人员对全体公务员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七条 群众评价。在工作报告大会上,由考核组组织参会人员对本单位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评价。

  厅机关各处(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价在厅机关全体公务员大会上,由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然后对各处(室)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分两个层次进行评价:首先由每处(室)选出4名代表投票,再由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投票。各按50%计入测评结果。

  第十八条 民意调查。在召开工作报告大会时,邀请被考核单位离退休人员代表、服务对象或工作联系单位代表(20人左右)参加,并进行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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