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司法行政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司发(2008)28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司法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陕西省司法行政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陕西省司法行政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年度目标责任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紧密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目标和要求转化为可考核的指标,坚持考事、评人和用人相结合,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全面检验全系统开展“改革创新、勇创一流”活动取得的新成效,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全省政治社会持续稳定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条 基本原则:坚持注重实际、客观公正、群众公认、综合考评的原则,力求全面准确地考核评价被考核单位及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
第四条 考核范围: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市、杨凌示范区司法局,省监狱局(益秦集团公司)、劳教局、省警官职业学院、省律师协会、汉唐公证处,厅机关各处(室)。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省监狱系统、劳教系统、警官职业学院、省律师协会、汉唐公证处、厅机关中由厅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以及其他厅管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