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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民个人缴费收入是指参合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的资金收入。
  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是指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代资助对象缴纳的资金收入。
  集体扶持收入是指乡(镇)、村等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新农合的资金收入。
  政府资助收入是指各级政府按照规定标准和参合农民人数资助新农合的资金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基金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新农合的捐赠收入及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
  第十五条 经办机构不设立基金收入户,基金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

  第十六条 经办机构在收取农民个人缴费、收到集体经济组织扶持资金后,应向对方开具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基金缴款专用收据。

  经办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后,应向捐赠方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捐赠收据。
  第十七条 实行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的统筹地区,基金收入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门诊家庭账户基金;实行大病统筹或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的统筹地区,基金收入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统筹地区应从统筹基金中提取风险基金,规模保持在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 % ,主要用于弥补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临时周转困难等。风险基金由基金统筹地区管理,暂不实行省级统一管理。

第四章 基金支出

  第十八条 基金支出应按照新农合制度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支出项目和随意提高补偿标准。
  第十九条 实行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的统筹地区,基金支出包括统筹基金支出和门诊家庭账户基金支出;实行大病统筹或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的统筹地区,基金支出全部为统筹基金支出,其中实行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的统筹地区,统筹基金支出包括住院统筹基金支出和门诊统筹基金支出。
  统筹基金支出是指用统筹基金支付的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支出。其中,住院统筹基金支出是指用统筹基金支付的对参合农民住院费用的补偿支出,门诊统筹基金支出是指用统筹基金支付的对参合农民门诊和健康体检费用的补偿支出。
  门诊家庭账户基金支出是指设立家庭账户的地区,用于参合农民门诊费用、住院自负费用和健康体检的支出。可以结转使用,但不得提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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