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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统计局参与制订普查方案和有关具体政策,做好普查所需资料的提供和有关资料的衔接工作,参与普查相关数据的核定和普查结果的分析和资料开发工作,参与普查结果的审定工作。

  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商业局等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及第三产业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工作。

  市公安局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市建委、市城管局负责配合生活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处理厂(场)普查。

  市安监局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对消耗有毒有害原辅材料单位的普查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开展卫生医疗机构的普查工作。

  驻抚部队按全国的统一要求开展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工作并上报上级机关。

  (三)做好普查员的选调与培训。

  1.普查员的选调:各县(区)、乡(镇)、街道要选调负责工业的领导同志担任普查指导员,抽调3-5名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环保业务骨干担任普查员,负责本辖区内普查的组织实施和普查登记工作。本次普查对象的所有法人单位、有填报任务的产业活动单位,要选调1-2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普查员,负责本单位普查表的填写、审核和上报工作。

  2.普查员的培训:国家负责省、市(地)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和骨干以及各省级普查培训教师的培训。省负责市、县(区)技术骨干、普查培训教师、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力争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四)严格普查质量要求。

  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要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对污染源普查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核查本地污染源普查数据,在主要环节,采取抽检的方法,评估各地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重新调查。

  制定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规定,组织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专家对污染源普查方案和重要技术规定进行评审和论证,确保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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