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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冀卫法监〔2008〕44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厅卫生监督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情况的通报》(冀政办函〔2008〕89号)要求,省卫生厅决定针对保健食品市场混乱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厅卫生监督局制定的《全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专项整治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厅卫生监督局联系。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全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情况的通报》要求,为集中精力抓好保健食品市场混乱问题的整改,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有重点的整治,查处一批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及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净化保健食品市场,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标签、说明书等虚假、夸大宣传功效的保健食品,无批准文号且宣传保健功效的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保健食品等;

  (二)重点单位:经营保健食品的商场、超市、药店及专柜,保健食品批发企业和市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三、工作安排

  (一)2009年1月10日前,细化方案,调查摸底。各地根据当地保健食品产销情况,确定整治的具体单位和具体品种。

  (二)2009年3月1日前,组织力量,集中检查。对发现的违法产品进行市场清理,对违法单位依法查处。

  (三)2009年3月10日前,各级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各市于3月5日前汇报查处的违法保健食品的名单和全市(含县、区)整治情况。厅卫生监督局汇总全省整治情况于3月10日前报省卫生厅。

  四、具体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下大力抓好保健食品市场混乱问题的整改。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整治,由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直接负责。已获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的企业名单可在河北省卫生行政审批系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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