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查处政府部门把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作为自己的“小金库”,利用其资金或借用其账户滥发福利,以及公务人员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无偿占用财物、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省财政厅牵头)
(三)重点健全以下长效机制: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精神,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等文件的要求,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自律机制建设。健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省民政厅、省工商局分别牵头);加快建立行业协会评估和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负责)。
二是推进政府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应该由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行使的职能交给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要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彻底分开。 (省纠风办、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三是完善监管体制。加强和改进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简化和规范管理内容和方式,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组织(省民政厅、省工商局分别牵头);开展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探索逐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管体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四是健全政策制度和法规体系。建立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的制度(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根据税制和行业协会改革进展情况,适时完善相关税收政策(省财政厅牵头);健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法规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等负责)。
四、实施步骤
集中整治和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调查研究(2009年3月底前)。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本部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对非法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活动等行为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调查,找准问题症结和工作的切入点,制定集中整治和建设长效机制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