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管理办法》等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环规〔2008〕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
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管理办法》等6件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
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管理办法(深环〔2000〕96号)
2.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审核办法(深环〔2000〕104号)
3.
深圳市环境保护科技管理规定(深环〔2000〕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