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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宁波市区建筑节能工程围护结构现场检测办法》的通知

  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对涉及建筑节能效果的关键部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第二十六条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到我站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如下材料备案: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构件的进场复验报告汇总表;施工单位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监理单位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意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及中间验收记录;围护结构(墙体)传热系数检测报告、现场拉拔试验报告、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报告和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报告。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未及时到我站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十七条 宁波市区范围内(海曙、江东、江北、国家高新区)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节能施工质量验收除应遵守本实施细则外,还应当遵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二○○八年十月二十日开始实施。

  附件二:
  宁波市区建筑节能工程围护结构现场检测办法

  为统一宁波市区建筑节能工程围护结构现场检测工作,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411-2007)及国家有关标准,结合市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部分 外墙外保温系统

  1.1 基层与保温层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
  1.1.1 保温板材墙体保温系统
  1.1.1.1 基层与保温层的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
  ① 检测条件:保温层施工完成,养护时间达到粘结材料要求的龄期,并在下道工序施工前。
  ② 检测内容:
  (a) 基层与保温板材的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每个单体工程检测1组,每组测3处(挑选在满粘处),每处测1点。取样部位宜均匀分布,不宜在同一房间外墙上选取。
  (b) 基层与保温板材粘结面积现场试验,每个单体工程检测1组,每组检测1整块保温板材(尺寸为1.2m×0.6m或为保温板材实际尺寸)。
  ③ 检测结果判定:
  (a) 基层与保温板材的粘结强度平均值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小于0.1MPa,破坏界面不得位于界面层;
  (b) 基层与保温板材累计粘结面积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得小于40%。
  1.1.2 保温浆料墙体保温系统
  1.1.2.1 基层与保温层的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
  ① 检测条件:保温层施工完成,养护时间达到粘结材料要求的龄期,并在下道工序施工前。
  ② 检测数量:每个单体工程检测1组,每组测3处,每处测1点。取样部位宜均匀分布,不宜在同一房间外墙上选取。
  ③ 检测结果判定:检测粘结强度平均值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小于0.1MPa。破坏界面不得位于界面层。

  1.2 饰面层与保温层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
  1.2.1 薄抹面层与保温层的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
  ① 检测条件:薄抹面层施工完成,养护时间达到粘结材料要求的龄期,并在下道工序施工前。
  ② 检测数量:每个单体工程检测1组,每组测3处,每处测1点。取样部位宜均匀分布,不宜在同一房间外墙上选取。
  ③ 检测结果判定:检测粘结强度平均值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小于0.1MPa。破坏界面不得位于界面层。
  1.2.2 墙面采用饰面砖,饰面砖的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
  ① 检测条件:面砖饰面层施工完成,养护时间达到粘结材料要求的龄期。
  ② 检测数量:每个单体工程检测1组,每组测3处,每处测1点。取样部位宜均匀分布,不宜在同一房间外墙上选取。
  ③ 检测结果判定:检测粘结强度平均值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小于0.4MPa;一组内可有一处试样的粘结强度小于0.4MPa,但不应小于0.3MPa。

  1.3 围护结构(墙体)传热系数检测
  1.3.1 节能墙体传热系数实验室检测(等同于现场检测)
  ① 检测条件:在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按设计要求在实验室砌筑标准墙体,根据不同施工工艺确定墙体干燥养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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