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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四川省灾区农房重建建材特供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省经委:负责特供建材总量落实,会同省财政厅审核、拨付、监管建材企业贷款贴息资金,会同省建设厅、省物价局收集整理和上报有关特供信息,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协调落实特供建材外省调运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审核、拨付、监管建材企业贷款贴息资金。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加快新上建材项目的用地审批工作。

  省建设厅:负责提供灾区农房恢复重建有关需求信息。

  省交通厅:负责免收特供产品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会同省经委制订具体工作细则。

  省国资委:负责向国务院国资委汇报,请求从全国国有企业以出厂价调运特供产品。

  省环保局:负责加快新上建材项目的环评工作。

  省工商局:负责加强建材产品流通环节质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省质监局:负责建材生产许可证落实,以及有关建材产品质量监督和地方标准的制订工作。

  省物价局:负责制订建材特供产品作价办法,监管特供产品价格,落实6个重灾市(州)和51个重灾县(市、区)市场价格日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成都铁路局:负责保障特供建材车皮供应,确保特供物资请车率达100%。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负责协调落实有关商业银行为承担建材特供任务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由省经委具体承办。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委派相关负责同志参加。

  (二)联席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并报省委、省政府。联席会议难以解决的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研究后,以联席会议名义请示省委、省政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协调具体事项,重要事项提请联席会议审定。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涉及本部门(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各部门(单位)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灾后农房重建建材特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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