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交通局关于市区客运出租车第二轮营运证有偿使用费收费的批复
(苏价服字〔2008〕190号)
市捷达汽车出租中心有限公司:
你公司捷达出租〔2008〕第01号“客运出租轿车营运证有偿使用费收费申请”悉。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苏府办〔1999〕20号《苏州市客运出租轿车企业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区客运出租车第二轮营运证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明确如下:
一、凡市区客运出租车进入第二轮营运证有偿使用者,其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为每证每月不超过1200元。第一轮的有偿使用费仍维持原来不变。
二、上述收费对象为实行车证分离的出租汽车车辆所有人。今后国家调整银行贷款利率,由市物价、交通部门视贷款利率变动情况审批后再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