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锅炉(窑炉)节油节电措施。一是锅炉节油。所有火电厂(包括新建电厂)燃煤锅炉启动点火都要采用等离子无油、小油枪等微油点火技术和低负荷稳燃技术,降低油耗。二是工业窑炉节油。要逐步停用燃料油,以天然气、洁净煤、水煤浆、煤制气等替代燃料油,大力采用窑炉保温、富氧燃烧、余热回收等新技术、新工艺,降低燃油消耗。
三是电石、铁合金等矿热炉节电。加快淘汰电石、铁合金等高耗电落后产能。2010年前,淘汰12500KVA以下电石炉和6300KVA以下铁合金矿热炉,实施电石废气回收利用。严格按照国家电石、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进行项目建设,推进电石炉和铁合金炉大型化、密闭化、自动化,积极采用矿热炉低压补偿等新技术。依法停止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类企业的用电。
(三)电机系统节电措施。一是加快制定淘汰落后电机及拖动设备计划,研究出台激励政策,加快淘汰进度。二是推广高效电机及相关设备。企业购置高效电机,符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其投资额按税法规定享受抵免所得税优惠。对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的项目,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371号)有关规定,按节能量予以奖励。三是推广电机系统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合理匹配电机系统,消除“大马拉小车”现象。
(四)空调节电措施。一是加快推广高效节能空调。实行鼓励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空调的财税政策,提高高效节能空调的市场份额。鼓励发展非电空调。二是严格执行
国家强制性空调能效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禁止生产和销售。三是强化空调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新建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应对空调系统进行优化设计,空调系统建成后应进行能效测评。建立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优化空调运行模式。宾馆、商场、超市等公共建筑要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在全省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室内空调温度提高1-2度。四是空调系统无温度监测与控制设施的公共建筑,应当选择合适的温度控制方式进行改造。
(五)照明节电措施。一是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2008年底前,全省有条件的大、中城市行政机关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2009年底前,有条件的大中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完成2008年国家财政补贴100万支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任务,2009年、2010年争取更多的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二是减少城市照明用电。各市应制定科学的城市照明规划,合理划分城市照明等级,城市照明主要以道路照明为主,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三是加强照明节电管理。优化照明系统运行,道路照明应设计按照亮度开启照明灯的自动设置,白天尽可能采用自然光照明,公共区域照明应加快安装声光控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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