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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提高石油和电力等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精神,现就我省加强节油节电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重要意义

  节油节电是缓解石油、电力供需紧张矛盾的重要措施,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节约与开发并重、节约优先的方针,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节油节电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石油、电力等能源资源消费不合理、利用效率低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全省汽车燃油经济性水平、电机系统运行效率偏低,低效电机及相关设备、低效照明产品仍然大量使用,行政机关、工矿企业、企事业单位、大型公共建筑、城市景观照明及家庭用电等方面还存在不少浪费现象,化工、冶金等一些产品单耗尚未达到国内平均水平,节油节电的任务还很艰巨。对此,各市、各部门要有清醒地认识,把节油节电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节约石油和电力等宝贵能源资源,为全省“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节油节电的主要措施

  当前应重点抓住汽车、锅炉、电机系统、空调、照明等应用面广、节约潜力大的关键设备和电解铝、电解锌、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产品,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高效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用油用电效率。其他领域也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做好节油节电工作。

  (一)汽车节油措施。一是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制定相关措施,引导和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低污染、小排量、新能源、新动力汽车。大力推广天然气汽车和甲醇汽油。把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新购公务车应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二是严格执行车辆淘汰制度。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各设区城市运行的老旧公交客车报废期要在额定标准基础上提前2-3年。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力争到2013年底前全部实行营运车辆达到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强化对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的监管力度,确保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三是加强运输组织管理。要合理控制运力增长,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再新增运力和班线。抓紧研究完善挂车牌照管理、交通规费征收和保险制度,鼓励发展甩挂运输。四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建设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全省大、中城市要科学设置公交优先车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西安市要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各市要加大公共交通的投入和补贴力度,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吸引、鼓励更多群众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强出租车调度管理,完善预约制度,降低空载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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