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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办公厅部分内设机构职责及名称调整的函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办公厅部分内设机构职责及名称调整的函
(赣府厅字〔2008〕236号 2008年12月2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形成高效、快捷、有序、集中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发挥运转枢纽和参谋助手作用,经省编委办公室赣编办文〔2008〕208号文批复,我厅对部分处室的职责和名称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秘书处:增加厅办公室工作职责。
  综合处:对口发展与改革、财税、人事、编制、统计、能源、交通、重点工程、社会稳定、信访方面的工作。调研处:增加对口监察、审计方面的工作。督查处:增加与各民主党派省委会的联系工作。秘书一处:原农业处。对口三农等方面的工作,即农业、林业、水利、农垦、国土资源、粮食、供销、物资、农业开发、老区和扶贫建设、气象、人口和计划生育、省农科院、人防方面的工作,以及与军队、武警的联系工作。
  秘书二处:原工交处。对口工业与开放等方面的工作,即工业(包括国防工业、信息产业、邮政、通信、电力)、国有资产管理、外经贸、海关、检验检疫、台办、经济技术合作、中小企业、工业园区、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生产安全、交通安全、防火安全方面的工作,以及与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的联系工作。
  秘书三处:原市场流通处。对口市场流通与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即劳动保障、民政、老龄、残联、民族宗教、内贸、工商行政管理、省社科院方面的工作,以及与省社联的联系工作。
  秘书四处:原涉外处。对口文教与环保等方面的工作,即环保、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出版、外事侨务、个私民营经济、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方面的工作,以及与团省委、省文联、省侨联的联系工作。
  秘书五处:原政法处。对口政法与城建、旅游等方面的工作,即公安、国家安全、司法、城乡建设、旅游、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化、经济研究、决策咨询、档案、保密、地方志方面的工作,以及与省法院、省检察院的联系工作。
  秘书六处:原科教处。对口科卫体等方面的工作,即科学技术、卫生、食品药品监督、体育、地震方面的工作,以及与省科协、省妇联、省红十字会的联系工作。
  政策法规处:新增设。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省政府各部门代拟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涉法工作;对口联系法制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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