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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契证式样的通知

  附件:
  契 证 式 样

  1.契证第1页:封面

    

契 证

    

浙江省××市或县(市、区)

   


  2.契证第2页(封面的背面):空白。
  3.契证第3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24号令)和《浙江省实施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100号令)的规定,凡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均须依法缴纳契税。纳税人办理纳税事项后,财政征收机关特发此证。

    

××市或县(市、区)财政局(行政章印)

   


  4.契证第4页(第3页的背面):

名 称

 

地 址

 

共有人

 

名 称

 

地 址

 

共有人

 

土地

房屋

座落

 

纳税义务

发生时间

 

转移方式

 

用途

 

计税面积

 

计税金额

 

税率

 

应缴税额

 

减免税额

 

滞纳金

 

实缴税额

 



第 [1] [2] [3] 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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