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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 证
浙江省××市或县(市、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24号令)和《浙江省实施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100号令)的规定,凡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均须依法缴纳契税。纳税人办理纳税事项后,财政征收机关特发此证。
××市或县(市、区)财政局(行政章印)
承
受
方
名 称
地 址
共有人
出
让
土地
房屋
座落
纳税义务
发生时间
转移方式
用途
计税面积
计税金额
税率
应缴税额
减免税额
滞纳金
实缴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