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文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文化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原件3份);

  (五)陈列展览大纲(原件3份);

  (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验原件);

  (七)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3份,验原件);

  (八)申请设立非国有博物馆的,提交博物馆章程草案。章程草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事项:

  1.办馆宗旨及藏品收藏标准;

  2.博物馆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3.出资人不要求取得经济回报的约定;

  4.博物馆终止时的藏品处置方式;

  5.章程修改程序。

  法律依据:《博物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六、申请表格

  《博物馆设立申请表》,该表格可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文化局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文化网(www.szwen.gov.cn)上免费下载。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文物局。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文物局。

  九、审批程序

  (一)办文窗口受理申请材料;

  (二)现场考察;

  (三)组织专家论证;

  (四)深圳市文物局出具初审意见,同意的报广东省文化厅审批;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

  十、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批文,无有效期限规定。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经深圳市文物局初审同意后,方可向广东省文化厅提请审批。经省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开放博物馆。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博物馆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深圳市文物局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有关法律和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藏品、展览、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以及社会教育、安全、财务管理等情况。

  法律依据:《博物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