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原件3份);
(五)陈列展览大纲(原件3份);
(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验原件);
(七)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3份,验原件);
(八)申请设立非国有博物馆的,提交博物馆章程草案。章程草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事项:
1.办馆宗旨及藏品收藏标准;
2.博物馆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3.出资人不要求取得经济回报的约定;
4.博物馆终止时的藏品处置方式;
5.章程修改程序。
法律依据:《
博物馆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
六、申请表格
《博物馆设立申请表》,该表格可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文化局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文化网(www.szwen.gov.cn)上免费下载。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文物局。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文物局。
九、审批程序
(一)办文窗口受理申请材料;
(二)现场考察;
(三)组织专家论证;
(四)深圳市文物局出具初审意见,同意的报广东省文化厅审批;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
十、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批文,无有效期限规定。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经深圳市文物局初审同意后,方可向广东省文化厅提请审批。经省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开放博物馆。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博物馆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深圳市文物局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有关法律和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藏品、展览、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以及社会教育、安全、财务管理等情况。
法律依据:《
博物馆管理办法》第
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