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记者站人员简况及其从业资格证明(简况原件2份,资格证明复印件2份,验原件);
(三)报社出具的记者站人员编制或者劳动聘用合同等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验原件);
(四)报社主管单位同意设立记者站的文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五)记者站经费来源的有关证明(复印件2份,验原件);
(六)记者站办公场所的有关证明等(复印件2份,验原件);
(七)报刊社出版许可证(复印件2份)。
法律依据:《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第
十二条
六、申请表格
无。
七、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新闻出版局。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新闻出版局。
九、审批程序
(一)办文窗口受理申请材料;
(二)经审核同意的,报市委宣传部会签,同时给申请人出具回复。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凭深圳市新闻出版局出具的批复,向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持省局批准文件到市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十、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书面批复,无有效期限规定。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经深圳市新闻出版局初审同意后,方可向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提出设站申请,经省局审批同意并领取《记者站登记证》后,方可在深圳驻站地从事与其报社业务范围相一致的有关采访、组稿、通联等新闻业务活动。
法律依据:《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第
三条。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每年由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发年审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年审。
法律依据:《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第
二十三条、第
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