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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文化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记者站人员简况及其从业资格证明(简况原件2份,资格证明复印件2份,验原件);

  (三)报社出具的记者站人员编制或者劳动聘用合同等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验原件);

  (四)报社主管单位同意设立记者站的文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五)记者站经费来源的有关证明(复印件2份,验原件);

  (六)记者站办公场所的有关证明等(复印件2份,验原件);

  (七)报刊社出版许可证(复印件2份)。

  法律依据:《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六、申请表格

  无。

  七、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新闻出版局。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新闻出版局。

  九、审批程序

  (一)办文窗口受理申请材料;

  (二)经审核同意的,报市委宣传部会签,同时给申请人出具回复。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凭深圳市新闻出版局出具的批复,向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持省局批准文件到市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十、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书面批复,无有效期限规定。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经深圳市新闻出版局初审同意后,方可向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提出设站申请,经省局审批同意并领取《记者站登记证》后,方可在深圳驻站地从事与其报社业务范围相一致的有关采访、组稿、通联等新闻业务活动。

  法律依据:《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第三条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每年由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发年审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年审。

  法律依据:《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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